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06-16 22:00:52
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,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方案。一、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。
二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,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,对涉及的食品、工具、设备等进行封存,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,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、谎报、缓报。
三、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,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,防止突发事件恶化。
四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、取证工作,不隐匿、伪造、毁灭有关证据。
五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,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、批号、数量、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、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,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