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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葛王口嚼葛根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6-16 22:16:54
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,严把食品进货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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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(小作坊、小经营店登记证)、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(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,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)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,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或签名。
二、食品销售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采购预包装和散装食品记录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、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;采购食用农产品记录名称、数量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实行统一配货的连锁企业,由总部统一落实进货查验,各门店查验留存包含配送食品全要素信息的配货清单。
三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四、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,包装应当清洁、形状完整,无明显破损和受潮,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,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进行运输温度测定,食品标签标识齐全,标注品名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生产许可证号、标准批号、生产者名称、地址等信息。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,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显著标识,无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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